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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家务补偿金额整体偏低#【#全职太太起诉离婚获5万家务补偿#,是否太廉价?】张女士与李某经人介绍认识,结婚近20年。婚初,双方感情尚可。婚后不久,为了让丈夫安心工作,也为了更好照顾家庭,张女士辞职成为家庭主妇。但长期的付出并没有换来丈夫的理解,相反,双方时常因琐事发生矛盾,夫妻关系不断恶化。考虑双方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张女士起诉至雁塔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由原告抚养并判令被告李某向原告支付多年进行家务劳动的补偿金5万元。经过工作人员释法说理、耐心劝说,被告李某同意于今年年底前一次性支付张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该补偿内容也明确写入调解协议。承办法官当场制作民事调解书并向双方送达,双方对此结果均表示满意。
北京浩天(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莹律师说,离婚家务补偿是《民法典》出台以后的新规定。《民法典》生效之后,基于这一规定而做出的家务补偿判决越来越多。实践中,家务补偿的裁判还没有非常明确的标准,各地都有各地的裁判情况,但是共同的一个特点是,家务劳动补偿的金额整体偏低,即便较高的,按年限折算下来,一年大概也就1万元。
张莹认为,家务劳动补偿的计算,除了考虑婚姻存续的年限、双方的收入差距、一方付出的相应贡献外,还可以考虑将当地钟点工的工时价、每天家务耗费的时间也应计入家务劳动补偿的参考因素中。“只有家务劳动补偿在一定程度上参考市场价,才能真正实现对为家庭贡献更多一方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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