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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陈凤梅 邱梦颖
近日,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永兴镇当事人黄某专程将一面锦旗送至浦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姚胜宇手中,对法院的公正判决表达诚挚的感谢。
2021年7月,黄某驾驶货车装运矿山废石,不料装车过程中发生溜车,遭溜行车辆碾压左腿并被车辆牵带翻入山涧。后黄某虽及时就医,仍造成七级伤残,左小腿截肢,丧失驾驶就业能力。黄某寻求车辆的挂靠运输公司、货车车主宁某及废石所属矿业公司赔偿均未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法官姚胜宇接手案件后,意识到该案事实复杂,不仅有劳务用工管理、车辆挂靠运输管理、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责任,还存在人身各项损失及财产损失应当理清。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厘清各方责任,姚胜宇带领办案团队不顾山高路险,现场进行实地勘验调查以掌握第一手材料。
经过姚胜宇反复琢磨案情,分析判断证据,不断推敲、计算,法院先后二次开庭审理,在全面彻底查清案情后,围绕事实与法律认定:虽然原告黄某作为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存在过错,但宁某作为接受劳务一方,疏于用工管理;车辆挂靠企业作为运输公司,疏于安全监督管理;矿业公司作为矿山企业,疏于安全生产管理,应对黄某的损伤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运输公司、矿业公司及宁某赔付黄某各项损失共计60余万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南平中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释法说理清晰,故维持原判。近日,黄某已拿到全部赔偿款,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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