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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 王文博
贯彻落实《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新闻发布会现场 王文博 摄
5月6日,凤凰网从贯彻落实《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条例本月起施行,将在婚姻家庭中遭受家庭暴力要求离婚纳入受理范围,烈士及因公牺牲人员的遗属等特殊人群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甘肃省司法厅副厅长马宝明介绍,新规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将请求高危作业、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请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因对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以及因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确认或者赔偿等情形,纳入了法律援助的受理范围。同时,主张享受义务教育权利的,以及主张因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农作物受到损坏产生的民事权益等情形均可获得法律援助。
新规还放宽了条件限制,明确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人员,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的进城务工人员,义务兵、供给制学员、执行作战或者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其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遗属,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新规明确,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免于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据了解,当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有维权方面的需求时,可以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公共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以及甘肃法律服务网、甘肃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申请法律援助、咨询法律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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